115學年度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
競賽規程(自由式輪滑)
運動部115年8月17日運競(六)字第1150023336號函核備
運動部115年○○月○○日運競(二)字第○○○○○○○○○○號函備查
一、主 旨: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自由式輪滑專門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自由式輪滑專門委員會
六、競賽日期: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至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共3日。如遇天災需延賽,視比賽地點公告為準。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迎風河濱溜冰場
八、報名日期:115年9月 21日至 115 年 9月 28 日 下午 17:00 截止
九、領隊會議:115年11月12日下午18:00,於臺北市迎風河濱溜冰場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號碼布僅限領隊會議發放。
十、報名規則:
(一)聯絡方式:
連絡人
電話
電子信箱
巫金岳
0917-652-148
(二)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並至本會官方網站報名,網址: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2. 繳費流程: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 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3. 勘誤流程:
(1) 賽前勘誤: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3 周內公告參賽人員名冊,同時開放3 個工作天賽前勘誤,賽前勘誤僅接受「姓名錯別字訂正」、「參賽年級、年紀組別修正」,不接受「新增或更改報名比賽項目」、「新增/更換人員」,秩序冊經勘誤後不接受更正或塗改,若有任何異動,將以公告版本為主。
(2) 賽後修正:賽前勘誤後開放5 個工作天賽後修正申請,賽後修正僅接受「獎狀錯別字訂正」、「收據錯別字訂正」、「秩序冊修正公告(官網)」。
a. 獎狀及收據:參賽選手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5 個工作天內,依據本會官網公告之【申請與補發文件收費標準】EMAIL 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每張獎狀及收據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 元整,修正獎狀及收據。申請通過後,繳(寄)回錯誤獎狀與獎牌。
b. 秩序冊修正公告:於本會官網公告修正,本公告不收費,需 EMAIL 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如需紙本證明加蓋本會章戳,每份公告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3) 賽後修正後將不接受任何訂正、修正申請。
4. 如欲取消報名、新增/更換人員或更改比賽項目,請於報名期限內(繳費手續完成前)逕由本會官網報名系統調整,報名期限後或已完成繳費則依競賽規程【退費機制】辦理。
5. 報名費收據為電子收據。請報名者登入本會官網-->會員中心-->單據下載,自行下載列印。
(三)退費機制:
1. 退費流程:
(1) 申請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並 EMAIL 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2) 申請退費日期,以本會信箱顯示的日期為準。
(3) 賽後依序辦理退款,將於賽事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退款。
(4) 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5)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需含有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
2. 退費申請僅受理下列事由:扣除 3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退還報名費 70%之餘額。
(1)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
(2) 因受傷申請退費者(務必檢附診斷證明)。
(3) 其他事由(請於申請書上詳細說明並由本會認定)。
3. 申請退費期限為9/29-10/5,10/6(含)之後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比賽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 5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 50%之餘額。
(1) 天然災害而取消辦理比賽(延期舉辦不認列)
(2)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3) 身故或妊娠。
(4)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5)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四)報名教練資格:
1. 須具備本項目C 級以上合格教練者並於本會官方網站登錄合格教練。
2. 有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條至第4-2 條規定者,或已列為禁賽者或經法院判決定讞確定以及正在服刑期間者,不具教練報名資格。
3. 職務掛名為教練身份報名者,不得擔任本場賽會之其他職務(例如:裁判、審判委員、競賽經理、賽事經理、工作人員)。除教練身份經裁判長與自由式輪滑專門委員會送交裁判委員會審議通過,則不在此限。
(五)報名資格及選手資格證明文件:
1. 大專社會組、公開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2. 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3.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4. 教練請於所有參賽選手報名後,
(1)確定選手的壽險或意外險是否有含意外、死亡、傷害醫療等理賠之人身保險
(2)若沒有含上述之保險,請選手加保個人特定活動險、傷害險、意外險、旅遊平安險…等保險,有含括意外、死亡、傷害醫療等理賠之人身保險即可。
(3)教練領隊會議前,繳交【盃賽活動切結書:https://reurl.cc/xaEqoz 】、【報名清冊簽到表:https://reurl.cc/ezmYab】,各一份,電子檔傳至聯絡人信箱備查。
(4)若參賽前未繳交以上資料,則該選手賽後,所有成績,不列入統計排名。
5. 請假規定:選手須於賽前填寫【運動員請假單】(如附件)並附上證明,正本或掃描email交予賽事聯絡人,由裁判長簽名後完成請假手續。若非請假整場賽事,需於下場比賽前,向記錄組提出補檢錄動作,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六)報名費:
1. 速度過樁前溜雙足S形:每位選手每個項目新臺幣 600 元。
2. 速度過樁前溜單足S形:每位選手每個項目新臺幣 1000 元。
3. 個人花式繞樁:每位選手每個項目新臺幣 1200元。
4. 雙人花式繞樁:每隊新臺幣 2000 元。
5. 花式煞停:每位選手新臺幣 1200元。
十一、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速度過樁選手 比賽項目:A.前溜雙足S形 B.前溜單足S形 | ||
學校組男子/女子組 委員組男子/女子組 | (1) 國小低年級(1-2) (2) 國小中年級(3-4) (3) 國小高年級(5-6) | (4) 國中 (5) 高中 (6) 大專社會 |
個人花式繞樁 | ||
學校組男子/女子組 委員組男子/女子組 | (1) 國小組 (2) 國中組 | (3) 高中組 (4) 大專社會組 |
雙人花式繞樁 | ||
(1)學校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兩人需同校。 (2)委員會組:不分年齡、性別。 | ||
花式煞停 | ||
男子/女子組 | (1)學校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2)大專社會組:以大專院校或委員會為單位。 | |
註:自2026年中正盃起:
(一)全國中正盃各組前2名選手,須於後續全國理事長盃及總統盃升組至菁英組參賽;未取得前2名者,得維持或降回原組別參賽。
(二)全國理事長盃及總統盃之升組方式如下:
速度過樁、花式繞樁及花式煞停:取得各組前2名之選手,統一自隔年度第一場全國賽起升組。(三)凡於2026年前未曾於甲組取得前2名,且未曾於全國中正盃取得前2名之選手,得報名原組別參加全國理事長盃及總統盃;乙組選手亦比照辦理。
十二、競賽規定:採用自由式輪滑2026年國際規則(Inline Freestyle Rulebook 2026 Nov-25 Edition),新規則內容請查閱https://reurl.cc/DbDzyE。有任何異動,以領隊會議公佈為準。
(一) 速度過樁:
1、競賽方式:
項目
適用對象
(組別)
賽制類型
規則詳情與排名方式
前溜雙足 S 形
所有組別
二回合計時賽
• 進行兩回合滑行。
• 取兩回合中較佳的一次成績進行排名。
前溜單足 S 形
菁英組國小高年級及以上組別
預賽 +
決賽制
(淘汰賽)
• 預賽:採二回合計時賽制,擇優排名產生決賽名單。
• 決賽:取預賽前 8 名進入決賽 (KO 系統)。
同上 (菁英國小高年級以上)但該組人數 ≦ 11人
二回合計時賽
• 若該組參賽人數在 11人 (含) 以下,取消淘汰賽。
• 直接以計時賽成績決定最終名次。
其餘組別(國小中年級(含)以下)
二回合計時賽
• 進行兩回合滑行。
• 取兩回合中較佳的一次成績進行排名。
註:實際決賽人數以領隊會議公佈為準
2、 速度過樁起跑、判罰與終點:
項目
資格賽(預賽)
決賽(KO System)
起跑方式
自由起跑(Free Start)
指令起跑(Command Start)
起跑口令
“On Your Marks”→“Ready”
“On Your Marks”→“Set”→ Beep
起跑等待時間
聽到 “Ready” 後 5 秒內起跑
必須等待 Beep 才可起跑
起跑準備限制
可進行身體前後擺動
“Set” 後 不得移動或擺動
違例判定
超過 5 秒未起跑視為違例
未等 Beep 起跑即為違例
違例處罰
1 次警告;連續 2 次該趟無效
依(2026規則7.4)給予違例警告與判罰
前腳位置
前腳須完全在起跑區內
前腳須在起跑線後方
前腳是否可碰線
不可碰前、後起跑線
不可踩踏
不可接觸起跑線
後腳規定
可部分接觸後起跑線
不可超過起跑線
輪子狀態
需接觸地面
接觸地面且不得滾動
起跑計時點
身體任何部位通過感應門
依嗶聲後起跑
(1) 資格賽(預賽)起跑框為 200x40cm 的二條平行線,選手至少要有一隻腳完全在這個區域內,且不可碰觸前後線。
(2) 決賽階段(淘汰賽),只有一條起跑線
(3) 資格賽(預賽) 2 次起跑違規,則該回合無成績。
(4) 決賽(KO System)每位選手每一輪最多允許 1 次違例。
同一輪中若發生 第 2 次違例,則該次滑行成績取消。
若於同一輪中發生 第 3 次違例,則選手將被取消該整輪比賽資格。(5) 每踢倒、漏過 1 個樁(角標)判罰0.2秒,失誤超過4個,則該回合成無成績。
(6) 前溜雙足 S 形在抵達終點前,任1支腳離地、跌倒及變換動作,該回合成無成績。至少需以大於1+1輪子滑過終點線,否則該回合成績無效。
(7) 前溜單足S形在抵達終點前,換腳或浮足落地,則該回合無成績。至少需以一顆輪子滑過終點線。滑行腳以外,身體任何一部位提前過線者,則該回合無成績。
(8) 選手在進入首樁線前,未完成準備動作(雙足或單足),則判罰漏 1 個樁。第 2 個樁也尚未完成動作,若到第 2 個樁尚未完成動作,則該回合無成績。
3、 其它:
(1) 幼童、國小中年級(含)以下組別選手需配戴全部護具(護掌、護肘、護膝)及安全帽;其餘組建議配戴全套護具(護掌、護肘、護膝)及安全帽,號碼布應貼在選手背後明顯處。
(若有異動,以裁判長公告為主)(2) 各項目比賽起跑距離及樁間距:
組 別
前溜單足 S 形
前溜雙足 S 形
國小至大專、社會組
起跑距離:12 公尺樁間距:80公分樁數:20個
起跑距離:8 公尺樁間距:120 公分樁數:17 個
(二) 個人花式繞樁、雙人花式繞樁
1、每位/每組選手可上場表演一次,表演時間 1 分 45 秒至 2 分鐘,以音樂開始時開始計時,至選手示意時停止計時或音樂停止時結束,時間罰分為 10 分。
2、 花式繞樁排名採「席位排名法」。
3、 選手請自備音樂,音樂規定如下:
(1)編輯音樂檔名為「項目+組別+選手名字.mp3」,再進行檔案壓縮(未依格式恕不受理),壓縮格式須為.rar 或.zip 檔上傳。
檔名範例:個人花式繞樁_大專社會男子組_選手乙.MP3
雙人花式繞樁_男子組_選手丙 & 選手丁.MP3(2)報名時應一併上傳音樂壓縮檔。若於報名截止日(以電子郵件寄達時間為準)前未繳交音樂檔案,或上傳錯誤檔案者,最遲得於領隊會議結束前完成補交或更換;如未召開領隊會議,則應於本賽事開賽前一日18:00前完成補交或更換(含檔案損毀情形),惟將扣除總分10分。逾期仍未繳交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另如有其他公告,悉以最新公告為準。
4、 雙人花式繞樁請將搭檔名字寫在報名步驟 4 選手名單後方的「團隊名稱」欄位。
5、 罰分:
失誤類型
罰分
描述
跌倒
2
輕微跌倒,不影響表演。
重摔
5
重重摔在地上。
時間
10
超出 105-120 秒範圍。
中斷
5
因選手原因中斷。
移樁
1
每個移樁/踢樁。
漏樁間距
5
漏掉超過 5 個樁距。
掉落服裝
2
服裝(含眼鏡)掉落。
服裝道具
DQ (取消資格)
將服裝當作道具使用。
音樂
10
逾期繳交音樂。
(三)花式煞停:採分組 BATTLE 制
1、 場地概要:20 米加速、20 米的煞停區,選手可以在任何區域起煞,但超出煞停區後的距離不計算。
2、 比賽流程:比賽流程,該組別報名人數不足6人,採決賽制,6人以上增設預賽,預賽為3 個動作取 2,決賽 5 取 4、不限單招或組合, 同一組競賽中動作至少要含 2 個類別,若重覆同一動作只承認較佳的該次成績,但預賽中作過的招式在決賽可再重覆。若裁判無法決定 2 名選手的名次、則可要求 2 名選手進行 PK。
3、技術要求:單招要求煞停距停至少 2 米、組合招中則每個煞停動作至少 2 米、轉換距離不得超過 1 米,若跌倒或絆倒、單手著地則該動作視為無效。重複同一動作,取最佳動作。
4、其它:幼童、國小中年級(含)以下組別選手需配戴全部護具(護掌、護肘、護膝)及安全帽;其餘組建議配戴全套護具(護掌、護肘、護膝)及安全帽,號碼布應貼在選手背後明顯處。
(若有異動,以裁判長公告為主作。)
十三、 懲戒
(一)選手號碼布遺失或教練未能在選手上場前提供號碼布,則需繳交200元新台幣,並補發。
(二)選手上場時必需配戴正確號碼布(除花式繞樁無需攜帶),若無配載或配戴錯誤號碼布者,則取消成績。
(三)選手不得代表兩個(含)以上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及賽事進行中的選手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 得由大會請離場,或取消關係選手比賽資格。
(五) 競賽期間,任何人於賽場內如有違反競賽規定、妨礙競賽進行或擾亂競賽秩序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發表不雅言論、喧嘩干擾比賽、挑釁、辱罵或其他影響競賽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取消或沒收比賽成績(名次),並移送紀律委員會審議。
(六)教練、選手與家長提出申訴/抗議時未依照【申訴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大聲叫囂以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賽會、裁判或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關係選手參賽資格、取消關係選手得獎名次或禁賽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七)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十四、 獎勵
(一)參賽隊數10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8名。
(二)參賽隊數9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7名。
(三)參賽隊數8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6名。
(四)參賽隊數7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5名。
(五)參賽隊數6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4名。
(六)參賽隊數5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3名。
(七)參賽隊數4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2名。
(八)參賽隊數3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1名。
(九) 個人單項:
1. 各單項競賽之前3 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乙張。
2. 各單項競賽之前8 名頒獎狀乙張。
(十)團體總錦標:各組團體總錦標之冠軍(男女分開計算)在閉幕式中頒發獎狀乙張。
頒獎對象如下:
1. 大專社會組:頒予所屬大專院校或縣市單位。
2. 國小、國中、高中:頒予所屬學校。
十五、 申訴:
(一)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抗議案件申訴時,應依據本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於現場成績公告後 15 分鐘內(速度過樁決賽時,應於下一回合開始前立即提出),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項比賽結束後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完整書面資料,並繳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申訴僅獲得裁判團重新審視申訴判決內容及影片,除裁判團,其餘人不得共同參與討論判決內容或審視影片。
(三) 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完整書面申訴書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視同放棄權利,不予受理。
(四)若賽後未提出任何合法之程序申請申訴,並在賽後於社群媒體公開污衊、造謠、誹謗或有妨礙名譽之事實,除了保留法律追訴權外,收集其相關事證後,將提送至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五)申訴流程圖如下:
十六、 注意事項:
(一) 本賽事將列入 116年度國手選拔資格依據之一,資格項目將以賽事比賽項目為準,遴選辦法與積分辦法另行公告。
1、年齡與組別
組別
年齡
備註
青年男子/女子組
10歲至18歲
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成年男子/女子組
19歲(含)以上
200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選手
2、2027年自由式輪滑國手積分辦法含:
(1) 參賽2026年世界自由式溜冰錦標賽自由式輪滑項目之選手。
國際賽積分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積分
60
40
20
(2) 協會主辦盃賽(菁英組)積分:
甲、亞錦賽積分採計賽事:
115年第23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115年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115年第36屆理事長盃全國溜冰錦標賽及亞錦賽前最近舉辦之全國賽事,均列為亞錦賽積分採計賽事。
乙、世錦賽積分採計賽事:
115年第23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115年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115年第36屆理事長盃全國溜冰錦標賽及世錦賽前最近舉辦之全國賽事,均列為世錦賽積分採計賽事。
丙、各項目與組別積分算法如下
國小高年級組: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積分
15
13
11
9
7
5
3
1
國中組: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積分
27
24
21
18
16
14
12
10
名次
第九名
第十名
第十一名
第十二名
積分
8
6
4
2
高中組、大專社會組與雙人花式繞樁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積分
37
35
32
29
27
24
21
18
名次
第九名
第十名
第十一名
第十二名
第十三名
第十四名
第十五名
第十六名
積分
16
14
12
10
8
6
4
2
註:1、代表隊選手派隊人數,由排名產生,最終派隊人數由選訓會議產生
2、積分採累計制(僅限菁英組選手升組時,例:高中組升為大專社會組)
3、雙人花式繞樁若搭擋換人,則積分重新計算(二)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本賽事除個人花式繞樁學校國高中男女組、速度過樁學校國高中男女組、花式煞停學校國高中女組與雙人花式繞樁學校國高中組別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 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前1名。
(五)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六)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各隊領隊應務必準時參加領隊及臨時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七)完成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取消其所有本賽事參賽成績。
(八)依本會公告後之報名方式為主,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即視同未完成報名。
(九)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如:比賽遇雨,應視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決議照常比賽與否、延賽或停賽,並依本會官方網站(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公告之日期為主。
(十) 各單位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七、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 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12日(賽事前31 天)。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八、 保險:
(一)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300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參賽各單位,可自行依需要,另加保個人旅平險。
十九、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
(一)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電話:(02)-2778-6406;
(二)E-MAIL: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活動現場由大會服務組受理申訴。
二十、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二十一、本規程報請運動部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賽事/活動退費申請書
活動名稱:
退費項目(花式/自由式/競速/曲棍球/滑輪板):
報名教練:
退費事由:
退費明細:
訂單編號 | 姓名 | 組別 | 項目 | 金額 |
退費金額總計: 元
退費受款帳戶資料
銀行: 分行:
帳號:
戶名:
連絡人: 連絡電話: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
備註:請填寫好後,E-MAIL至協會信箱: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115年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申訴書
申訴事由 | ||
糾紛發生時間及地點 | ||
申訴事實 | ||
證件或證人 | ||
單位領隊或教練 | (簽名) | 年 月 日 |
裁判長意見 | ||
審判委員會判決 | ||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 (簽名)
附註:
1. 本申訴書填寫完後,正本繳交予裁判長。
2. 凡未按申訴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3. 單位代表隊領隊簽名權,可依競賽規程之規定,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115年第48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運動員請假單
報名教練 | 代表單位 | ||
運動員姓名 | 號碼 | ||
競賽組別 | |||
請假項目 | |||
請假日期時間 |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 ||
請假原因 | (請檢附證明文件) | ||
選手簽名 | 教練簽名 | ||
裁判長 | (簽名或蓋章) | ||
附註:
1. 選手須於賽前填寫【運動員請假單】(如附件)並附上證明,正本或掃描 email 交予賽事聯絡人,由裁判長簽名後完成請假手續。若非請假整場賽事,需於下場比賽前,向記錄組提出補檢錄動作,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2. 選手完成請假手續後,正本繳交予裁判長,如選手有需要自行影印留存。
3. 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請假者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