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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新北市第十五屆市民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02速度過樁-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新北體全字第號

1、比賽日期:

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中華民國115年12月13日(日)上午08:30~15:00

2、比賽地點:

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板橋區江子翠溜冰場
雨備:板橋區光復橋下(GooglMap搜尋:板橋光復壘球場 )

3、領隊會議:

中華民國115年11月27日(五)晚上10:00 線上領隊會議

群組連結:https://line.me/R/ti/g/AXRth8H_qJ

請上臉書專頁: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自由式輪滑】

網址為https://www.facebook.com/ntpfreestyle/

聯結線上報名系統報名,並將報名費用匯款至以下帳戶:

富邦銀行(012) 思源分行 戶名:葉一凡 帳號8168-0008-271-387

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繳交報名費,未於期限完成匯款,視同未完成報名。

4、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5年11月13日(五)24時止。

5、競賽項目組別及參賽資格:

速度過樁初級組

競賽項目:A.初級前溜雙足S形

參賽資格:限高筒塑膠鞋身、四輪底座,輪徑限80mm(含)以下,且未在民國113(含)年之前於全國中正盃、總統盃、理事長盃及全民有氧盃報名者,及未於新北市追風、市民盃速度過樁項目獲得前三名者,如發現違反規定者取消名次並不退還報名費。(不可同時跨組報名其他組別項目)

報名初級組的選手限報一項,不得跨組

男子/女子初級組

(1)幼童

(2)國小一年級

(3)國小二年級

(4)國小三年級

(5)國小四年級

(6)國小五年級

(7)國小六年級

速度過樁新人組

競賽項目:A.前溜雙足S形 B.前溜交叉形 C.前溜單足S形

參賽資格:鞋身、底座不限,輪徑限90mm(含)以下,限從未在民國113(含)年之前於全國中正盃、總統盃、理事長盃及全民有氧盃中得過前三名之選手報名,如發現違反規定者取消名次並不退還報名費。(不可同時跨組報名其他組別項目)

男子/女子新人組

(1)幼童

(2)國小一年級

(3)國小二年級

(4)國小三年級

(5)國小四年級

(6)國小五年級

(7)國小六年級

(8)國中

(9)高中

(10)大專

(11)社會

速度過樁菁英組

競賽項目:A.前溜雙足S形 B.前溜交叉形 C.前溜單足S形

參賽資格:無限制。

男子/女子菁英組

(1)幼童

(2)國小一年級

(3)國小二年級

(4)國小三年級

(5)國小四年級

(6)國小五年級

(7)國小六年級

(8)國中

(9)高中

(10)大專

(11)社會

6、報名費用:

(1)初級組:一項700元。

(2)新人組:一項700元,增加一項加100元。

(3)菁英組:一項700元,每增加一項加100元。

7、退費機制:

(1)請EMAIL至新北市自由式組信箱索取退費申請書辦理。

(2)於賽後依序辦理退款。

(3)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4)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比賽日前十五日(含)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20%行政費用;比賽日前十五日以後申請退費,須扣除40%行政費用。

(5)因受傷無法參賽須申請退費者,須檢附診斷證明,並將扣除20%行政費用。

(6)因競賽場地為室外場地,若因天候不佳無法進行比賽,將於前一日公告或競賽現場召開領隊會議並公告延賽方式,若延賽日期愈大型賽事或活動將續延一週辦理。報名前請審慎考量相關注意事項,若因延賽而無法參賽者,須扣除40%相關行政費用後予以退費。

8、速度過樁競賽內容:

(1)速度過樁各項目皆為兩回合計時賽,兩輪成績擇優排名。

(2)速度過樁各項目每踢倒、漏過一個樁罰0.2秒,誤樁達五個以上(含五個),則該回合成績無效。

(3)選手於過樁時進行過樁動作的變換,則該回合成績無效。

(4)前溜單足S形項目,選手在進樁後至終點線前任何一處浮足落地,則該回合成績無效。

(5)前溜單足S形項目,選手通過首樁時,須以單足方式通過,否則以漏樁計。

(6)起跑區為200X40CM的起跑框,選手至少要有一隻腳完全落在起跑框內,不可碰觸框線,出發時,選手的第一步必須向前通過起跑線。

(7)速度角標起跑指令為「各就各位」、「預備」聲;在決賽時,預備之後將不允許身體有任何的動作,否則將視為一個起跑違規。

(8)兩次起跑違規則該回合成績無效。

(11)各項目樁距

初級前溜雙足S形

前溜雙足S形

前溜交叉形

前溜單足S形

幼童組

國小一年級組國小

至

國小六年級組

起跑8公尺

樁距160公分x13樁

起跑8公尺

樁距120公分x17樁

起跑12公尺

樁距80公分x20樁

幼童組

國小一至六年級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社會組

9、獎勵:

(1)前三名頒發獎牌;一到第八名頒發獎狀

(2)若該項目組別未滿四人,僅頒發獎狀表揚。

(3)未獲得前八名的選手,可於賽後七天內向本會申請完賽證明,並於期限內繳交行政及掛號費用,本會將以掛號的方式寄發給各團隊領隊或教練。

10、申訴:

(1)為保有競賽秩序,並確保賽事進行流暢,對大會、賽務、競賽成績有異議者,請轉達領隊(教練),並由領隊(教練)代為向大會提出異議,個人申訴皆不受理。

(2)對於競賽裁決/成績公告有相關問題,請於該場次賽事結束/成績公告後十五分鐘內提出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3000元,由大會組成裁判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若申訴成功者,將退還保證金,否則將沒入保證金。

11、其他事項:

(1)賽程時間依現場賽事進行速度為主,大會推估的賽程表僅供參考,建請各團隊領隊、教練讓選手提前抵達賽場,以免向隅。

(2)若因天候等外力因素影響,導致競賽無法如期進行,大會有權視情況調整賽制內容。

(3)大會保險基本場地意外險,選手請依個人需要自行加保保險,不便之處,請見諒。

(4)大會保有對競賽章程更改修正的權利,如有修正相關規定,將於現場及本會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