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學年度中小學滑輪溜冰交流賽
03【自由式速度過樁】溜冰競賽要點
1、依據:新北市政府體育局115學年度中小學各項運動賽事行事曆辦理。
2、目的:
(1)推廣溜冰運動,為提振本市全民運動風氣。
(2)促進新北市青少年、國小學童正當休閒運動。
(3)提昇新北市中小學學生滑輪溜冰技術暨培訓本市優秀選手往全中運、全國運、亞運滑輪溜冰項目發展。
3、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4、承辦單位: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
5、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新北市體育總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新北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6、競賽日期:115年12月13日(日)08:30~15:00
7、競賽地點:
江子翠溜冰場
雨備:板橋區光復橋下(環河快速道路江子翠橫移水門進入右轉至光復橋下)。
8、報名日期及相關聯繫方式:
(1)即日起至115年11月13日(五)止,填妥報名表件(附件3)
E_MAIL: divemanpower0221@gmail.com,以收件日期為準,另請將紙本報名表件加蓋學校印章後,於115年11月06日(五)之前寄至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31號3樓)收件組賴碧嬌總幹事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立光榮國中(新北市三重區介壽路26號,網址:http://www.grjh.ntpc.edu.tw )聯絡人:體育組黃紫涵組長;連絡電話(02)29721430分機306;電子信箱: fmshe0923@gmail.com。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聯絡人:葉一凡教練 0958-251221
(四)相關競賽要點及報名表下載,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tpcskating/,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官網。
9、參賽資格:
(一)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在籍、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
(二)參賽時,參賽選手應備妥附選手相片之在學證明(需蓋有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以備查驗。
(三)個人項目組別年齡規定:
1.國小高年級男子、女子組:限 10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該校在籍之學生。
2.國小中年級男子、女子組:限 10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該校在籍之學生。
3.國小低年級男子、女子組:限 10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該校在籍之學生。
4.國中男子、女子組:限 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該校在籍之學生。
5.高中男子、女子組:限 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該校在籍之學生。
10、參賽組別及項目:
(1)國小低年級 男、女子組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2)國小中年級 男、女子組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3)國小高年級 男、女子組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4)國中男、女子組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5)高中男、女子組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11、報名相關規定
(1)『各組』運動員限報名1項,參賽學校每項目至多報名3人,倘報名人數超過3人,先經領隊會議決議後刪除,若未參加領隊會議,由大會逕行依秩序冊排序第4人起後面名單,不得異議。
(二)每一位運動員代表該單位出賽,不得跨校報名。
(三)本次參賽所需費用由各校自理。
(四)各單項報名人數未達4人時合併於報名較多人之單項進行比賽。
12、獎勵:個人及團體項目依報名參賽人數,按下列方式錄取名次,並頒發獎狀。
(1)2人(校)(含)以下不比賽。
(2)3人(校)(含)錄取1名。
(3)4人(校)(含)錄取2名。
(4)5人(校)(含)錄取3名。
(5)6人(校)(含)錄取4名。
(6)7人(校)(含)錄取5名。
(7)8人(校)(含)以上錄取6名。
13、本次比賽遇雨照常舉行,但若遇到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由承辦單位光榮國中網站宣布比賽延期,研議後通知延賽事宜。
14、競賽結束後成績於3日內公告於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及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網站,名次確定後獎狀於2週內寄至各獲獎學校,獲獎個人依原報名表所報為準,不得更改。
15、領隊會議暨賽程抽籤:
(1)速度過樁領隊會議時間:採線上會議方式,日期、時間及會議連結另行通知(文末)。未能出席者得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其他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時討論定案。
(2)領隊會議將就個人項目依各組報名人數情況決議取消或合併於他組,團體賽程之對戰抽籤安排,競賽規則及賽程之修改決議,請領隊教練務必參加,未出席會議者不得對決議提出異議。
(3)賽前領隊會議:僅依領隊會議中競賽規則之修改決議事項與比賽當日依實際狀況賽程安排宣告,不得再提出競賽規則之修改。
(4)領隊會議結束後於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及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公告團體分組名冊,請於公告期間上網核對登錄資料,錯誤處請以電子郵件申請更正,更正範圍限姓名錯字,校名錯誤,性別錯誤,不得加人與換人,更換組別與比賽項目需為承辦單位登錄錯誤並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為依據。
16、競賽規定:
(一)比賽制度:速度角標各項目皆為二回合計時賽,二輪成績擇優排名(一次決賽)。
(二)速度角標各項目每踢倒、漏過一個角標加0.2秒,失誤達五個以上(含五個),則該次比賽失格。
1.各組別角標間距:
雙足 S 形
單足 S 形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起跑距離8公尺,角標間距120公分 x17個
起跑距離12公尺,角標間距80公分 x20個
2.終點線皆設在最後一支角標之後 80 公分處。
3.競賽用角標的尺寸為:高:7.6~8cm,底直徑:7.4~7.5cm,頂直徑:2.5~2.7cm。
4.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比賽不限鞋款。
5.每一位運動員代表該單位出賽,不得跨校報名。
6.速度角標起跑指令為「各就各位」、「預備」聲,在決賽時,預備之後將不允許身體有任何的動作,否則將視為一個起跑違規。
17、罰則:
(1)為使賽程順利進行,比賽場地內除工作人員及等待區選手外應淨空,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2)活動期間未經大會同意不可私自搭設休息區,如經大會規勸無效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3)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4)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如不服從裁判員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情節嚴重時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十八、申訴:
(1)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2)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
(3)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向競賽組提出書面申訴(附件1)(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
(4)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附件2),請於比賽前30分鐘,向競賽組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5)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否則沒收。
(6)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未經合法程序抗議以致干擾比賽進行或者汙辱裁判及工作人員之行為,由大會審判委員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並送至相關單位備審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判決。
十九、附則:
(1)報名前需詳閱競賽要點,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已確實詳閱與認同競賽規則,不得對相關事項提出任何異議。
(2)參賽學校應自行辦理所屬參賽隊伍之相關意外險、特定活動保險、運動團隊傷害保險等投保事宜。
(3)此活動投保公共活動意外險。
(4)領隊會議:11/27(五)上午11:00,群組連結:https://line.me/R/ti/g/AXRth8H_qJ
(附件1)
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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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
申訴事實 | |||
證人/證件 | |||
單位領隊或教練 | 簽名 | ||
裁判長意見 | |||
審判委員會判決(仲裁) | |||
審判委員會(仲裁)召集人: (簽名)
註:一、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按競賽要點有關規定,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
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被申訴者姓名 |
| 單位 |
| 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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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
申訴事項 | |||||
證人/證件 | |||||
單位領隊或教練 | 簽名 | ||||
競賽組判決 | |||||
競賽組長: (簽名)
註:一、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按本競賽要點有關規定,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附件3) 新北市115學年度中小學滑輪溜冰交流賽03『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報名表』
報名截止日:115年11月13日(五),報名截止日以收件日期為準。
領隊會議時間:採線上會議方式,11/27(五)上午11:00
群組連結:https://line.me/R/ti/g/AXRth8H_ 報名查詢電話:葉一凡教練 0958-251221
電子信箱:divemanpower0221@gmail.com 請用電子郵件報名,收件組會主動回函告知收件確認
※注意事項:最遲於領隊會議前1小時繳交報名表正本並蓋校印! | ||||||||
※或將報名表紙本以掛號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31號3樓 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賴碧嬌總幹事收 0931-331-488 | ||||||||
※『國小組』每校每位選手限報1項個人項目,同校同項目倘超過3人報名時,由大會逕行刪除不得異議 | ||||||||
※『國高中組』每校每位選手最多報1項個人項目,同校同項目倘超過3人報名時,由大會逕行刪除不得異 | ||||||||
※參賽選手應準備個人健保卡、在學證明書,以供大會查證選手資格 | ||||||||
學校名稱 | 學校單位用印 | |||||||
聯絡人 | 領隊 | 校長 | ||||||
管理 | 學務主任 | |||||||
聯絡電話 | 室內: 行動: | 指導 | 體育組長 | |||||
郵寄地址 | 教練 | |||||||
編號 | 姓名 | 性別 | 組別 | 項目 | ||||
例 | 王 OO |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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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夠使用請自行影印!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