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o Run

下載 PDF

115 年度第 48 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
競賽規程-(競速溜冰)

運動部 115 年 8 月 27 日運競(二)字第 1150025083 號函備查

一、主 旨:為推展青少年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之休閒運動,特舉辦中華民國第 48 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藉以提昇溜冰運動風氣,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本會競速溜冰專門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六、競賽日期:115 年 11 月 19 日(四)至 115 年 11 月 22 日(日)共 4 天

七、官方練習日:115 年 11 月 16 日(一)至 115 年 11 月 18 日(三)

八、競賽地點:臺北市迎風河濱公園溜冰場

九、報名日期:自 115 年 8 月 31 日起至 115 年 9 月 7 日 17:00 截止(含繳費完成)

十、領隊會議:1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於臺北市指定地點召開(待公告)

十一、報名規則:

(一)聯絡方式:

連絡人

電話

電子信箱

盧東輝

0958-371-570

donaldlu88@gmail.com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 請至本會官方網站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3. 繳費流程:
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 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繳費流程

4.報名費收據:為電子收據。請報名者登入本會官網-->會員中心-->單據下載,自行下載列印。

5.勘誤流程:

(1) 賽前勘誤: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3周內公告參賽人員名冊,同時開放3個工作天賽前勘誤,賽前勘誤僅接受「姓名訂正」、「參賽年級、年紀組別修正」,不接受「新增或調整報名比賽項目」、「新增/更換人員」,秩序冊經勘誤後不接受更正或塗改,若有任何異動,將以公告版本為主。

(2) 賽後修正:賽前勘誤後開放5個工作天賽後修正申請,賽後修正僅接受「獎狀錯別字訂正」、「收據錯別字訂正」、「秩序冊修正公告(官網)」。

a. 獎狀及收據:參賽選手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依據本會官網公告之【申請與補發文件收費標準】EMAIL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每張獎狀及收據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修正獎狀及收據

b. 秩序冊修正公告:於本會官網公告修正,本公告不收費,需EMAIL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如需紙本證明加蓋本會章戳,每份公告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3) 賽後修正後將不接受任何訂正、修正申請。

4. 如欲取消報名、新增更換人員、更改比賽項目,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前)逕由本會官網報名系統調整,報名期限後或已完成繳費則依競賽規程【退費機制】辦理。

(三) 退費機制:

1. 退費流程:

(1) 申請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並EMAIL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2) 申請退費日期,以本會信箱顯示的日期為準。

(3) 賽後依序辦理退款,將於賽事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退款。

(4) 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5)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需含有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

2. 退費申請僅受理下列事由:扣除 3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退還報名費 70%之餘額。

(1)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

(2) 因受傷申請退費者(務必檢附診斷證明)。

(3) 其他事由(請於申請書上詳細說明並由本會認定)。

3. 申請退費期限為 9/8-9/14,9/15(含)之後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比賽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 5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 50%之餘額。

(1) 天然災害而取消辦理比賽(延期舉辦不認列)

(2)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3) 身故或妊娠。

(4)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5)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四) 報名選手資格:

1. 大專社會組:全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

2. 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3.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4. 請假規定:選手須於賽前填寫【運動員請假單】(如附件)並附上證明,正本或掃描 email 交予賽事聯絡人,由裁判長簽名後完成請假手續。若非請假整場賽事,需於下場比賽前,向記錄組提出補檢錄動作,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五) 報名教練資格:

1. 須具備滑輪溜冰 C 級以上合格教練者並於本會官方網站登錄合格教練。

2. 有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4-2 條規定者,或已列為禁賽者或經法院判決定讞確定且正在服刑期間者,不具教練報名資格。

3. 以教練身份報名參賽者,不得擔任本場賽會之其他職務(例如:裁判、審判委員、競賽經理)。

(六)報名費:

1. 個人單項:每位選手 800 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項目加收 200 元。

2. 團體接力:每隊四人 1200 元, 每隊可報名 4 至 6 人,4 人下場比賽。

(七)報名注意事項:

● 團體接力項目:

(1) 學校組: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組團體接力賽學生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國中組、高中組,每校每組限報 1 隊。

(2) 縣市委員會隊:國小、國中、高中學生須就讀同一縣市學校為限,大專社會組須按照縣市委員會規定報名,委員會組皆須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 個人項目:

(1) 國中組以上每位選手可報名3項個人項目(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 國小組每位選手可報名 2 項個人項目(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3) 如因天候因素影響賽程,大會保有彈性調整賽程之權益,參與單位不得有異議。

十二、競賽項目:

(一)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選手菁英組

國小組輪子限(100 ㎜)含以下

200 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 公尺爭先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5000 公尺計分賽

10000 公尺淘汰賽

(1) 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

(2) 高中男子(女子)組

(3) 國中男子(女子)組

200 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 公尺爭先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3000 公尺計分賽

5000 公尺淘汰賽

(1) 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組

(2) 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組

200 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 公尺爭先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2000 公尺開放賽

(1) 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組

團體接力

3000 公尺接力賽

(1)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2)高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3)國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2000 公尺接力賽

(1)國小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十三、競賽規定:

(1) 本賽事依照國際滑輪總會(World Skates)所公布之最新規則執行計時賽、爭先賽、計點賽、淘汰賽。(裁判長得視比賽現場之情況保有變更規則之權益)

(2) 國小組:選手須備戴安全帽、護肘、護掌、護膝,輪子限用(100 ㎜)含以下,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3) 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右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團體接力採4人美式接力之方式,每圈按棒次順序,循環接棒,至該隊溜完全程。

(5) 團體接力賽同一單位下場選手之上裝必須同一樣式,違者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6) 團體接力賽採用抽籤分組,計時直接決賽。

(7) 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8) 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接力除外),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9) 大專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選手個人競速綜合冠軍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再不能判定,則以距離長短判定,由長距離者勝之。

(10) 大專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選手團體競速綜合冠軍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再不能判定,則以第四名,第五名等依序排比。

(11) 國手積分規則:

大專社會組:

名次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第 9 名

第 10 名

積分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高中組:

名次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積分

16

14

12

10

8

6

4

2

國中組:

名次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積分

12

10

8

6

4

2

附註:

(一) 無本國籍之選手參賽不列入積分,若得名次由下一名選手遞補。

(二) 2027 年國手選拔資格:115 年個人項目累積積分須達 4 分(積分不得跨項計

(三) 年齡:如國手選拔賽當年未滿 15 歲,選手即使取得足夠積分亦不得參加國手選拔賽;如青年組升組到成人組,115 年青年組積分亦可累積到成年組。

十四、懲戒:

(一) 每一位選手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個人項目(接力項目不在此限),請注意參賽各組別年齡限制,經查證屬實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並報本會經紀律委員會議開會決議後,禁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二年。

(二) 不得冒用他人帳號報名,如經查取消該筆報名資料且不予退費。

(三) 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及賽事進行中的選手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四)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五) 各隊提出抗議時(包括教練、選手與家長),如未依第 16 點申訴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大聲叫囂以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賽會、裁判或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六) 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十五、獎勵:

(一)各單項比賽

1. 團體總錦標前三名:獎狀1張

2. 個人總冠軍:獎盃1座,獎狀1張。

3. 冠軍:獎牌1面,獎狀1張。

4. 亞軍:獎牌1面,獎狀1張。

5. 季軍:獎牌1面,獎狀1張。

6. 四至八名:各頒獎狀1張。

(二)團體競速綜合冠軍:男女分別計算成績,各組別頒獎對象如下:

1.大專社會組:頒予所屬大專院校或縣市單位。

2.國小、國中、高中:頒予所屬學校。

十六、申訴:

(一) 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抗議案件申訴時,應依據本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完整書面資料,並繳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須於賽前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書,並繳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重大違紀事件,將提送至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四) 申訴流程圖如下:

申訴流程圖

十七、注意事項:

1. 本賽事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高中男子、女子組;國中男子、女子組為 2027 年國手選拔遴選依據之一,資格項目將以賽事比賽項目為準。

2.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3. 各單位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 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5. 比賽遇雨,應視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決議照常比賽或移至雨備場地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並公告在本會官方網站(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6.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7.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合賽程事宜,得經審判委員會開會同意修訂公告之或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10 月 18 日(賽事前 31 天)。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九、保險:

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 300 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十、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電話:(02)-2778-6406;

E-MAIL: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活動現場由大會服務組受理申訴。

二十一、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二十二、本規程報請運動部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